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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市富阳区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池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29    来源: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富阳区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池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区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26日

  此件可公开发布

  杭州市富阳区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池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为大力实施“高新工业强区”战略,拓宽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夯实高新产业发展基础,根据《关于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加快新旧动能转换 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委〔2018〕29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杭州市富阳区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池基金(以下简称“风险池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一、基本概念

  风险池基金是面向处于初创期和成长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政府、银行和担保机构合作,按照一定比例,分别出资(银行匹配风险补偿)组成在基金总额内对潜在不良贷款损失承担有限偿付责任的信贷风险补偿基金。

  二、基金来源及规模

  风险池基金中政府出资部分资金来源为区财政出资,国资委全资子公司富阳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投发”)作为实际出资人。首期风险池基金区财政出资500万元,根据基金实际运营情况,经区政府同意后可调整基金规模。风险池基金中区财政出资部分的相关收益用于基金的滚动发展。

  风险池基金合作协议由杭州市富阳区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区科技局”)与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担保公司签订三方协议,合作共建。首期风险池基金共计1000万元,由富投发、担保公司各出资500万元,统一存入指定的账户,商业银行承诺250万元风险补偿匹配资金(不实际出资),并按不低于基金总额的5倍定向发放科技型企业贷款。

  三、适用范围

  申请风险池基金项下贷款的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

  1.在我区注册纳税,成立一年以上,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为,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无不良信用记录。

  2.符合“九高九新”产业体系要求,重点支持列入区高新潜力企业培育库的企业。

  风险池基金项下贷款只能用于借款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用于购买股票、期货等有价证券和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单户企业融资敞口不超过500万元,并可享受以下政策:

  (1)利率:基准利率上浮不超过30%;

  (2)担保费:年担保费不超过每笔实际担保额的2%。除此之外,不得有任何附加收费。

  四、放贷流程

  风险池基金定向支持处于初创期和成长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担保和贷款发放流程如下:

  1.由科技型企业自主申请,区科技局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备选库,商业银行、担保公司各自独立完成贷前调查和保前调查。

  2.调查完毕后,对商业银行同意放贷,担保公司同意提供担保的企业,区科技局、商业银行、担保公司三方签署《风险匹配函》,确认该贷款纳入本风险池基金项下贷款范围。

  3.《风险匹配函》签署后,商业银行、担保公司完成后续的担保和贷款发放手续。

  五、代偿流程

  如借款人的贷款出现逾期(即贷款到期时借款人未足额清偿贷款本息,或商业银行依据相关合同约定宣布贷款立即到期时借款人未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区科技局、商业银行、担保公司三方应相互配合联合催收。经法院执行后确实无法收回的债权,富投发、商业银行、担保公司按4:2:4的比例承担代偿责任。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如下:

  1.自贷款逾期之日起,以商业银行、担保公司为主进行催收,包括但不限于向借款人提起诉讼等。

  2.经法院执行后确实无法收回的债权,在法院执行程序终结之日起一个月内,按以下方式进行代偿:商业银行提交相关材料并得到区科技局、担保公司书面意见确认后,根据协议约定比例将无法收回债权的80%的等额资金从风险池基金账户划转到指定的账户,其余20%由商业银行自行承担。

  3.富投发承担的代偿净损失赔付总额以实际出资风险池总额为限。

  4.富投发、商业银行、担保公司各自履行代偿责任后,获得相应追偿权,最终追偿收回的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律师费等)后,先偿付超出风险池基金余额部分,剩余部分按协议约定比例返还风险池基金,在风险池基金解散前可滚动使用。

  六、基金补充

  风险池基金出现代偿净损失后,由区科技局、区财政局核定,定期报区政府,经区政府同意后可给予补充。

  七、基金解散

  风险池基金经区科技局、商业银行、担保公司三方协商后,在所有风险池基金项下贷款清偿完毕后可以清盘解散。

  八、监督管理

  商业银行需将放贷企业情况报区科技局备案,并定期报告贷款企业经营情况和风险池基金使用情况。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金融办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风险池基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九、其他

  本办法自2019年9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一年,由区科技局、区财政局牵头负责组织实施。

上一条: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市富阳区高新潜力企业培育工作实施意见(修订)》的通知
下一条: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球拍企业入园提升发展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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